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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村官政策解读(一)—— 为什么要开展选聘大学生当“村官”?
作者: 来源: 时间:2019-12-17 16:52:47 阅读:622 分享至:

大学生当“村官” 是成长成才的正确选择

2008年4月,中央组织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了《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的文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工作,计划从2008年开始,每年选聘2万名,连续5年,选聘数量为10万名。大学生“村官”计划,是党中央的一项重大决策,具有长远战略意义,是农民的期盼,也是党的殷切期望。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生了深刻变化,广大农村正在经历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传统农民向现代农民的转变。在这一历史进程中,迫切需要有现代知识、现代思想、现代眼光的新农村建设者。选聘大学生到农村当“村官”,对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培养有知识、有文化的新农村建设带头人;对于培养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对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的党政干部后备人才,形成来自基层和生产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链;对于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面向基层就业创业,到经济社会发展最需要的地方施展才华,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提供人才支持和组织保证,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战略意义。

选聘大学生“村官”有哪些程序?

——定期统一公开招聘  

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一般每年集中开展一次。每年根据各省区市的行政村数量分配选聘名额,中央财政予以补助。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也可结合本地实际,自行选聘一定数量的大学生“村官”,所需费用由地方财政支付。各地要合理确定选聘大学生“村官”的总体规模和年度计划,稳步有序推进选聘工作。大学生“村官”聘用期满离任的,或出现其他离岗等情况的,要把缺额纳入下一年度选聘计划。

选聘工作原则上由省区市一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团委统一组织实施或省、市两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团委共同组织实施。选聘名额、选聘办法、选聘条件提前向社会发布,并进行正面宣传引导,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自愿报名应聘。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央有关部门确定的选聘条件和发布公告、个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等基本程序,主要选聘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是中共党员或担任过学生干部的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过程接受社会监督,增强透明度和公信度。选聘对象确定后,县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与其签订聘任合同,合同中要明确双方聘用关系及细化管理考核、待遇保障、竞争择优、期满去向等方面的条款。大学生“村官”有哪些岗位职责政策宣传、新农村建设等六大任务。

担任村党支部(党总支、党委)书记助理和村委会主任助理的大学生“村官”,主要协助做好以下工作: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有关安排部署;

2.组织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关任务,协助做好本村产业发展规划,领办、创办专业合作组织、经济实体和科技示范园;

3.配合完成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矛盾调解、社会保障、调查统计、办事代理、科技推广等工作;

4.负责整理资料、管理档案、起草文字材料和远程教育终端接收站点的教学组织管理、设备网络维护;

5.参与讨论村务重大事项;

6.参与村团组织的建设和工作。

大学生“村官”担任村“两委”成员职务的,按照所担任具体职务确定工作职责。乡镇党委和村“两委”要结合本地实际和大学生“村官”专业特长,明确大学生“村官”的具体职责和工作分工。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大学生“村官”担任村团组织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