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组织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一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着力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根据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8〕17号)、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川组通〔2018〕54号)要求,现就面向中国药科大学选调2021届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一)人员范围
中国药科大学2021年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具体包括:
(一)全日制应届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毕业生。
(二)非定向就业的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三)四川省定向培养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非在职)。
全日制本科在中国药科大学就读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2021届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或全日制本科、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在中国药科大学就读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2021届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也在人员范围内。
(二)专业范围
本科:药学类。
研究生:药学(上述专业对应的专业硕士,也在专业范围内)。
以上专业名称均为一级或二级学科名称。凡所学专业名称与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不完全一致的,报名时须在专业名称后注明专业代码。
二、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除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规定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户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二)对党忠诚,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
(三)作风朴实,诚实守信,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服从组织安排。
(四)学习成绩优良,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应于2021年1月1日至7月31日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应届博士毕业生应于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
(五)18周岁以上,应届博士毕业生35周岁以下(1984年11月5日以后出生),应届硕士毕业生30周岁以下(1989年11月5日以后出生),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25周岁以下(1994年11月5日以后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人员相应放宽两岁。
(六)符合下述条件之一:1.已加入中国共产党(含预备党员);2.具有参军入伍经历;3.获国家级奖学金;4.校级及以上“优秀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养对象;5.院系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硕士”“优秀博士”“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团干部”;6.担任副班长及以上学生干部一学年以上(含班级〈团支部、党支部〉正副班长〈正副书记〉,校、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团委〉中层副职及以上,校、院系协会〈社团〉正副职)。
上述6项选调条件均须在2020年11月23日前取得,其中:第3—6项须在本次选调范围内高校攻读全日制大学本科、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期间取得(若第4、5项荣誉、称号等未在本次选调范围内高校获得,但属省级及以上的,也可视为符合上述6项选调条件之一)。
(七)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八)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九)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1.定向、委托培养或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2.是现役军人的;3.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或道德品行问题的;4.受过处分的或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6.被开除公职的或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8.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9.干扰或妨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10.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符合选调范围、资格条件的人员,认真阅读公告后,于2020年11月5日至11月23日登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按网络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四川省2021届急需紧缺专业选调生报名推荐表》(填写说明详见附件3),对照选调职位表(见附件1、附件2),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每人可报4个职位志愿,如报省直部门职位只能在第一志愿中填报),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推荐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不按要求填报或提供、填写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
4个职位志愿系梯次志愿,不得重复报考同一市(州)的职位。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2.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时间为2020年11月5日至11月24日,由第一职位志愿所属的招录机关,按选调范围、资格条件和第一职位志愿要求进行。资格初审合格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不合格的,可在报名截止日期前重新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
资格初审通过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12月18日前登陆报名网站,按网络提示打印《四川省2021届急需紧缺专业选调生报名推荐表》一式两份,报所在院系根据选调范围和资格条件审核盖章,并由学校党委组织部或就业主管部门核准推荐。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考生资格不符,即取消选调资格。
3.打印准考证。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于2020年12月1日至12月4日登陆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加考试证件。无准考证不准进入考场。
(二)笔试
笔试科目1门,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公共基础知识、公文写作等,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
笔试时间为2020年12月6日,考场设在天津、上海、长沙、成都,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考区参加。
笔试成绩于2020年12月18日前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公布。
省委组织部根据笔试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能进入面试。
因疫情防控等原因,需调整笔试时间、考区、地点等事项的,将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三)面试
省直选调部门和成都市,分别在第一职位志愿报考同一职位的笔试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选调名额的3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各职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第一职位志愿填报省直部门但未进入省直部门面试环节的,将第二、三、四职位志愿分别视为第一、二、三职位志愿处理。
其他市(州)职位人员的面试,所有第一职位志愿报考该市(州)和第二职位志愿报考该市(州)且未进入省直选调部门或成都市面试的考生,均可参加。
省直选调部门和市(州)党委组织部在面试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地点由省直选调部门和市(州)党委组织部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另行通知。因资格审查不合格、考生自愿放弃等形成的省直部门职位缺额,可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市(州)职位缺额,不再递补。
面试由省直选调部门、市(州)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省委组织部根据面试情况,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面试的具体时间、考区、地点由省直选调部门和市(州)党委组织部另行通知,考生应按要求携带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
因疫情防控等原因,需调整面试时间、考区、地点等事项的,将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四)签约
在第一职位志愿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根据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各职位拟签约人选。因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可在第一职位志愿报考该职位且符合条件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市(州)职位无可递补人员的,可在第一职位志愿报考该市(州)的其他考生中按性别条件,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市(州)职位递补后还有缺额的,在第二职位志愿报考该职位且符合职位条件、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确定拟签约人选。递补后仍有缺额的,可在第二职位志愿报考该市(州)的其他资格审查合格考生中按性别条件,依次递补。以此类推。
按4个职位志愿分轮次签约后剩下的缺额,根据工作需要、考试总成绩等,在全省范围内对所填志愿均未进入拟签约人选范围的考生统筹调剂递补。
拟签约人选签约后进入体检、考察环节,后续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签约的时间和具体安排,由省直选调部门和市(州)党委组织部另行通知。未在通知规定时间内签约的,视为自愿放弃选调资格。
(五)体检、考察
体检由省直选调部门、市(州)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选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察由省直选调部门、市(州)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重点考察考生政治素质、政治立场、政治态度和道德品行、社会信用记录,综合现实表现、专业特长、学业成绩、参加社会活动、遵纪守法、心理素质,是否符合选调范围和资格条件、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
(六)公示。对拟选调人员,由省直选调部门、市(州)党委组织部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进行公示。
(七)确定选调名单。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省委组织部确定为选调人选。反映问题影响录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资格,缺额不再递补。
四、相关政策
(一)选调人员按所录用省直部门或市(州)党委组织部通知时间,持毕业证、学位证和要求的其他资料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且无正当理由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或不报到的,取消录用。
(二)录用到市(州)的,由市(州)党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和编制、职务职级空缺情况,结合考生所学专业、个人志愿、经历特长等,安排到市(州)、县(市、区)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并按规定办理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手续。
(三)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公务员法等相关规定任职定级。录用后按照中组部有关要求,切实加强选调生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丰富工作经历。
(四)各级组织部门建立选调生信息库,加强对选调生的日常管理、跟踪考察。把选调生培养使用纳入年轻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对表现突出的选调生,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条件,择优选拔进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或交流到上级机关和重要岗位。上级机关补充工作人员,拿出一定名额优先从选调生中遴选。根据各地人才工作有关政策,可享受相关待遇。
本公告由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醒:
1.为避免影响考试,来自国(境)外地区、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以及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至少提前15天到达考点所在城市,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于考试(笔试、面试)当天提供7天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考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选调资格。仍处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选调资格。
选调过程中,因疫情防控等原因,需调整、补充考试时间、考区、地点等事项的,将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2.考生不需要缴纳报名考试费和体检费。
3.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留下常用电话,在报考期间特别是资格审查和面试、签约前务必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有变更的,应主动告知第一职位志愿所属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如有具体事宜咨询,可与省直选调部门、市(州)党委组织部联系(联系电话详见选调职位表,附件1、2)。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028—86626583。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202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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