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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2020年12月四川省民政厅公招面试入围资格审查公告
作者:超级管理员 来源:四川人事考试网 时间:2021-01-07 16:09:59 阅读:103 分享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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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关于直属事业单位2020年12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前疫情防控需求,现将面试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的确定

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的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成绩为0分或缺考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面试入围资格审查时间

1.四川省民政干部学校(四川省志翔职业技术学校)、四川省康复辅具技术服务中心(四川省民政康复医院)面试入围资格审查时间:

2021年1月13日上午 9:00-12:00

2.四川省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四川省养老服务中心面试入围资格审查时间:

2021年1月13日下午 14:00-17:00

三、面试入围资格审查地点

省民政厅一楼会议室(成都市东大街芷泉段15号)。联系电话:028-84423160

四、面试入围资格审查所需资料

获得面试入围审查资格的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1.《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2021年应届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的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四川省民政厅将在公招的任一环节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留学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审查。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有关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4.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资格证等材料。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面试资格审查公告要求的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审查资格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人员,由四川省民政厅根据报考者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面试人员,由省民政厅发给面试通知书。

五、资格审查期间防疫要求

1.请考生近期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合”或“天府健康通”申请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2.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按照有关要求,至少提前15天到达成都或川内其他低风险地区,按照考生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证明的视为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来自国(境)外的考生应按照考点当地疫情防控部门规定,自觉接受相应健康管理措施,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考点当地卫生健康部门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证明的视为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

3.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进入审查点前,须出示防疫健康信息码(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资格审査现场。

4.考生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须全程佩戴口罩。

六、面试期间防疫要求

1.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2.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3.考生应至少提前半个小时到达面试考点。考生进入考点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

4.要求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至少提前14天到达成都市或川内其他低风险地区,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在进入面试考点时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针对通过递补面试资格审查的上述类型考生,不能提前14天到达成都市或川内其他低风险地区的,必须在进入面试考点时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来自国(境)外的考生应按照考点当地疫情防控部门规定,自觉接受相应健康管理措施,必须在进入面试考点时,提供考点当地卫生健康部门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凡不能按规定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视为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

5.要求面试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每半天1个的标准),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摘戴口罩外,进出面试考点应当全程佩戴口罩。面试时,摘除口罩回答问题。

6.考生在面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继续考试;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7.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后,将面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注意事项和要求告知考生,并发放《四川省民政厅2020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要求考生牢记并遵守注意事项和防疫要求,承诺对隐瞒、谎报信息等行为负责,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面试资格,终止面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咨询电话:028-84423160

附件:四川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2020年12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四川省民政厅

2021年1月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