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学校批准,面向社会招聘校聘(人事代理)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聘用方式
本次招聘的岗位以人事代理方式聘用,具体岗位及要求见附件。
受聘人事代理人员的个人档案交专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正式受聘期间的工资、福利和校内津贴等待遇参照学校同级别人员的标准执行,“五险一金”按城镇职工标准购买。
二、应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
2.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研究生,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研究生学历及相应学位(留学人员所取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且第一学历为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证书。
3.拟聘人员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入职。
4.硕士学历学位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学历学位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曾受过各类行政、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曾在成都大学工作因个人原因离职的。
6.在招聘的任一环节中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及相关要求按照学校校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执行。
(一) 报名。
1.报名时间:
2020年11月24日8:00—11月27日17:00。逾期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考人员进入成都大学招聘系统(点击此处访问),注册成功后,填写职位申请相关信息,并按提示上传附件材料。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报名无效,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1)报名超过一个岗位的。
(2)因报名信息填写不完整,或上传材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审查的。
(3)填报虚假信息的。
(4)填报的联系方式有误造成无法联系的。
(二)资格审查和综合考核。
1.学校组织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审核,综合评价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人选,进入综合考核人员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大于10:1。
(三)材料校验。
应聘者持相关资料原件到成都大学进行材料校验。应聘者对其填报信息真实性负责,填报信息与事实不符、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未提供原件校验的人员即取消应聘资格。资格条件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材料校验和综合考核具体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未获通知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发现在招聘过程中有涉及违规违纪情形的,可向成都大学纪委办公室(监察处)举报,监督举报电话:028-84616226。
五、拟聘人员按规定约定试用期,并应服从学校工作安排,不服从工作安排则不予聘用。
六、联系方式:
成都大学人事处报名咨询及联系电话:028-84616225;联系人:刘老师,张老师。
附件:
成都大学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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