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
一、招聘数量、岗位
1.招聘数量:9人。
2.招聘岗位:环保岗位1人、信访岗位1人、网格化服务岗位1人、便民服务大厅岗位2人、经管岗位1人、退役军人服务岗位1人、统计岗位1人、经贸岗位1人。根据工作需要,由镇党委、政府统一安排,可随时进行岗位调整。最低服务期限为1年(录用为公务员、参公人员或事业人员除外)。
二、招聘范围及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行为。
2. 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土木工程、城乡规划专业人员优先;应届毕业生优先;能熟练使用计算机,熟悉掌握office等办公软件。
4. 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 身体健康(一般多指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疾病、身体条件可以胜任工作强度,如果特殊身体情况应致电我单位咨询),具备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法律规定其他不能报考的情形。
三、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20年10月31日—11月2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3.报名地点:张庄镇组织办公室。
4.需提供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4张。
5.资格审查。由张庄镇纪委、组织办、派出所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本次招考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试录用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自理。因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空缺的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对应聘人员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资料是否真实准确进行复审。
七、录用
根据面试、体检结果,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张庄镇人民政府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三个月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不能适应工作岗位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最低服务期限为1年。服务期间应服从乡镇工作岗位安排。
八、工资待遇
人员一经录用,月工资为2200元,工龄每年增加20元,按照镇政府标准统一缴纳五险。本简章由张庄镇组织办负责解释。
联系人:胡明莹,联系电话:17805393003
附件:报名登记表.doc
张庄镇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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