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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下南江县考聘卫生专技人员的体检暨政审考察公告(含补充招聘)
作者:易尚教育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0-07-31 12:00:59 阅读:436 分享至:

根据《南江县2019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南江县2019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补充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等各批次公告的规定,现就体检、政审考察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相关事宜

(一)体检对象确定

根据各批次《公告》要求,对拟招聘的全部岗位,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依招聘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具体如下:

按照《南江县2019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南江县2019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补充公告》,确定46名体检对象(详见附件1)。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

请体检对象于2020年8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带近期1寸免冠照片一张凭身份证、准考证到县人社局七楼会议室签到,办理体检手续。2020年8月15日按通知时间在指定的具有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集中体检。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签到和参加体检者做自动放弃处理。

(三)体检执行标准

体检由县人社局组织,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规定执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按法律法规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到南江县人社局606室书面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在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考核合格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

(四)参检注意事项

1.体检(含复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参加体检考生本人承担,在体检前向体检医院缴纳。

2.体检的前三天保持正常饮食,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饮酒及食用高脂肪、高蛋白类食物。体检前一天晚餐后不再进食,保证空腹10至12小时抽血检验。

3.体检当日早晨切勿进食,以便空腹应检。

4.体检时按医生要求需补充检查的对象,承检医院将现场收取补充检查费,请考生做好准备。

5.参检对象一律统一乘坐车辆,亲属及其他无关人员请勿陪同参检。

6.请相互监督,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立即向工作人员和纪检监察机关反映。

三、政审考察相关事宜

(一)政审考察对象

体检结论合格人员确定为政审考察对象。

(二)政审考察程序

1.准备资料。下载打印《南江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审批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三份、《南江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审考察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政审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二份、《协助对拟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审的函》(附件2,以下简称协助政审函)一份。

2.调取档案。开具调档函,到原档案管理或人事代理部门调取个人档案,于2020年8月25日前转到南江县人社局人才服务中心(人社局510室);考生个人档案,具体包括个人学籍材料、党团员材料、参军入伍材料(有入伍经历的)、人事代理材料(已代理的)、工作档案(有工作经历的)、服务期间考核材料和志愿服务协议或聘用合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等。

3.政审考察。政审考察由南江县卫生健康局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参照《巴中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考察试行办法》(巴市组通〔2012〕18号)标准。

政审对象凭协助政审函(请考生打印填好后到南江县人社局606室盖章)到委托单位办理。主要对其基本情况、社会关系、现实表现及遵纪守法情况等方面作出客观公正的审查,审查意见请填写在《政审表》上并加盖公章。

由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对政审考察对象进行综合考察,2020年8月25日前结束。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法纪观念、道德品质、工作态度、专业能力、工作实绩(学习成绩)以及是否符合公告规定、回避制度等。考察要出具书面考察材料(标题为《关于××同志的考察材料》),作出是否合格的明确结论(载明有无影响招聘的问题,是否推荐聘用),有2个以上政审考察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同时在《审批表》“考核结果及评语”栏内填写考察结论,“主管部门意见”栏内签具是否为拟聘用人员意见审查意见。考察结束后将考察合格人员名册和材料送县人社局综合审查,综合审查合格后确认为拟聘用人员并公示。

(四)材料要求

1.《南江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A4纸双面打印;

2.《南江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审考察表》一式二份,A4纸双面打印;

3.考察材料1份。

4.个人手写的自传(含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专业技术水平、学习工作经历等)1份(A4纸型,左右两边各预留2厘米,装入个人档案)。

上述材料统一在2020年8月25日交南江县人社局606室综合审查,不按时提交政审考察材料也未及时报告的做自动放弃处理。政审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名单在南江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cnj.gov.cn)“信息公开-人事招考”栏目公示7个工作日。

四、温馨提示

1.为方便外地考生,《协助对拟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审的函》和《调档函》在办理体检手续时一并办理。

2.未按时报到办理体检手续以及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复检的做自动放弃处理。

3.非在编在职人员请登录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便民通道-毕业生档案查询栏,查询档案是否已保存在南江县人才服务中心,如已存无需开具调档函。

4.请政审考察对象注意联系方式的准确,保持手机畅通,因手机号码变动,应及时与县卫健局或县人社局联系。

五、疫情防控要求

1.参加体检人员在体检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2.所有来南体检人员应于体检前14天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申领健康防疫码。体检人员进入体检安检时,须查验“防疫健康码”和“行程码”并检测体温,无异常后方可参加体检(具体要求参阅“巴中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疫情防控组第16号公告”)。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相关查验和查验结果异常经评估不宜参加体检的考生,不能参加体检,所有责任自负。

3.体检人员属于境外、北京、大连、乌鲁木齐等地中、高风险区的,需要按照防控要求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报告且无发热、咳嗽等临床症状。

4.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体检时间可能会调整,调整情况将提前在本公告发布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未尽事宜另行公告,请参加体检的所有考生密切关注南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cnj.gov.cn/)近期发布的有关体检、考察、拟聘等事宜公告。凡未按规定要求参加的,均作自动放弃处理。

咨询电话:县卫健局:0827-8221136   

县人社局:0827-8227499

监督电话:中共南江县纪委南江县监委驻县卫健局纪检监察组:0827-8266829

附件1:2019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含补充招聘)体检名单.pdf

附件2:政审考察准备资料.zip    

                  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江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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