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泸州市审计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廉洁自律;
(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创新意识、协作意识、团队意识强;
(三)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曾被用人单位开除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因其他原因不适合报考的。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行政辅助岗1名。岗位要求如下:
1.专业要求:行政辅助岗要求汉语言文学、新闻学、传播学、网络与新媒体、秘书学、文秘教育等专业。
2.学历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若具有与相应岗位专业要求相适应的2年以上工作经历,可放宽至全日制专科学历。
3.年龄要求:35周岁(1986年3月1日以后出生)及以下,具备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副高以上职称可放宽至40周岁(1981年3月1日以后出生)。
4.所需技能或具备资格:有较强文字功底,熟悉电子文档编辑、排版和相关办公软件的操作使用。
5.其他要求:身体健康、务实合作、待人友善、语言沟通协调能力强,服从工作安排。
(二)审计业务辅助岗3名。岗位要求如下:
1.专业要求:审计业务辅助岗要求财务管理、审计学、会计学、会计、财政学等专业。
2.学历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若具有与相应岗位专业要求相适应的2年以上工作经历,可放宽至全日制专科学历。
3.年龄要求:35周岁(1986年3月1日以后出生)及以下,具备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副高以上职称可放宽至40周岁1981年3月1日以后出生)。
4.所需技能或具备资格:具有会计、审计等从业资格证书或初级以上职称者优先录用。
5.其他要求:身体健康、务实合作、待人友善、语言沟通协调能力强,服从工作安排。
三、招聘程序
报名—初审—面试—考察—体检—试用—聘用。
(一)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1.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
2.应聘者需登陆泸州人事考试网(或者泸州市审计局官网),在招聘公告下载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经本人签字确认。
3.应聘者提供本人身份证(必须件)、毕业证(必须件)、学位证、职称证、执业/职业资格证书、工作业绩材料及相关能力佐证等资料的扫描件。
4.应聘者需提供本人证件照、全身生活照各一张。
5.请将以上资料扫描件及照片统一打包,“岗位名称+姓名”格式命名,发送至邮箱402549837@qq.com。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1年3月11日— 3月26日。
(三)初审。
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审核是否符合岗位条件。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职称/职业资格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年龄以有效身份证记载为准。
(四)面试考核。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将在报名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参加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方式(若未入围,恕不通知)。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将提交的初审资料原件带至考试考核现场进行复核,复核通过方可参加面试考核。
(五)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底排名,行政辅助岗第一名、审计辅助岗前三名进入考察程序。工作人员对其思想政治、遵纪守法、工作实绩、人事档案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考察不合格的,按成绩从高到底一次递补进入考察。
(六)体检。
综合考察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应聘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七)试用。
根据面试、考察、体检情况确定聘用人选,试用期1个月。拟聘人员与我局确定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劳务派遣的形式,派遣到泸州市审计局工作。对在试用期满经考核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解除劳动关系。
(八)聘用。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转正手续。
四、相关说明
(一)此次招聘工作由泸州市审计局负责组织实施,按岗位所需人数择优聘用,拟招聘人员均为编外聘用,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薪酬含基本工资、购买五险一金等,同时按有关规定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和带薪年休假等福利待遇。
(二)报名人员必须对本人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是在资格审查时隐瞒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查实都将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三)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如系在校学生,须由学校提供有关身份证明,并最迟于2021年7月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
(四)本公告及公告未尽事宜由泸州市审计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泸州市审计局人事科,0830—3118352
泸州市审计局
202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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